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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诉讼】上海海事法院依法扣押碰撞肇事船“兴达盛”轮

发布时间:2016年4月8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海事海商诉讼】上海海事法院依法扣押碰撞肇事船“兴达盛”轮
  日前,造成1船沉没、1人死亡、6人失踪,广受社会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立丰13”轮与“兴达盛”轮碰撞事故有了下文:“立丰13”轮所有人中海工业有限公司立丰船厂于3月5日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认为,此次碰撞事故完全是由于“兴达盛”轮严重违反《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所致,其应对由此造成的船舶损失、船舶打捞费、人身伤亡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等共计约人民币190万元损失承担全部责任,遂请求依法扣押停泊于黄浦江吴泾江面的“兴达盛”轮,并责令被申请人福建省泉州兴达船务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万元的可靠担保。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同时向我院提供了申请扣船的担保。上海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3月6日上午赶赴黄浦江吴泾水域,对“兴达盛”轮实施了扣押。“兴达盛”轮船长在签收了裁定书和扣船令后,表示将尽快与其船公司联系支付担保事宜,以使被扣船舶获释。上海海事法院正组织审判力量熟悉案情,力争在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快速审结,及时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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