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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Collision of Ships)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5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其它可航水域内发生相互接触而造成损害的事故。船舶碰撞必须是在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的,且其中一艘必须是海船。它不包括船舶与海上、海下建筑物或灯船、灯塔、灯标、浮筒、木排等的碰撞。船舶碰撞可以是船舶之间各部位的直接接触,也可以是船舶之间的间接接触,即间接碰撞,如浪损。碰撞的船舶可处于航行中,也可处于锚泊状态。船舶碰撞属于海上侵权行为,过失方应对碰撞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负责赔偿。船舶碰撞可分成3类:(1)双方互有过失的碰撞;(2)单方有过失的碰撞;(3)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或原因不明的碰撞。船舶在航行中所发生的碰撞,绝大多数属于双方互有过失碰撞。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按各自的过失程度比例对损失承担责任。如果碰撞是由单方过失引起的,过失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或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所引起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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