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BT模式项目融资的担保法律关系

发布时间:2014年3月5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Tags: 担保,保证,承诺,担保法,项目融资

这里所说的项目融资担保是指BT模式项目主办人进行二次融资时需提供的担保。由于BT模式项目巨大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BT模式项目主办人和BT模式项目公司在向外融资时往往会要求BT模式项目发起人做出担保和保证。因此BT模式项目发起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之后的法律效力问题,是BT模式融资关系研究不可或缺的部分。

BT模式项目发起人中的政府提供担保的问题

我国法律法规对政府担保做了相关限制,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1995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政府机构一般不应对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如外汇兑换担保、贷款担保等)。如项目确需担保,必须事先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对外做出承诺”。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操作来看,结合我国当前的信用环境,政府作为项目的购买者、使用者和最终所有者一般还是应该为BT模式项目提供非财政上的支持和保证。这样既有利于吸引投资者,也有利于BT模式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这种支持和保证包括: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保证后勤供应;保证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对收回价进行合理的调整;对项目减免税等。当然,这种资助不是正式的政府保证,在性质上只是对项目表示支持的一种承诺,这种保证不具有金融担保性质,不适用于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担保合同。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7114392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