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哪些情况下,货物造成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三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
  (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
  (三)包装不当。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7114392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