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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旅客伤害赔偿规定正制定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从7月5日召开的全国水运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在已发展成世界航运大国和港口大国的同时,也初步建立了自己的水运法规体系。

    据交通部部长李盛林介绍,由交通部制定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有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部门规章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等。航道法、海上交通安全运输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草案已报国务院审核。

    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交通部建立了20个直属海事局和28个省级地方海事局。完成了救捞体制改革,实行了救助与打捞分开。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交通部制定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了应急反应体系。为确保港口安全,建立了通航水域和港口安全评估制度和港口保安体系建设。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建立了国家船舶油污赔偿机制,实行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建立油污赔偿基金制度。

    在水运市场秩序规范方面,交通部着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市场体系;全面放开国内水路运输价格和港口内贸货物装卸作业价格;建立了水路运输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制度和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对水运建设市场的主体行为进行了规范。为提高水运市场准入标准,制定了水路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了市场诚信体系。

    为吸引中资挂外国国旗的船舶回国登记,促进国家轮船队伍建设,交通部出台了“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前,在境外购买或建造的中国资本船舶只要回国登记,便要缴纳9%的关税和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船舶选择在境外登记主要是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而此次特案免税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船舶回国登记将免缴上述两税。这个政策有利于发展壮大中国籍远洋船队,提高对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保障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利于强化船舶安全监管,保障船舶营运安全,对减少船舶安全事故、保护生命安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保障中国船员就业和船员合法权益。

    目前,国内港口间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制规定正在制定中,这个规定的出台,将填补水路运输旅客伤害赔偿规定的空白。目前,我国铁路、民航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唯独公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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