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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轮碰撞舟山跨海大桥巨额索赔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近日,在舟山当地影响巨大的“明月”轮碰撞舟山跨海大桥一案在宁波海事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涉及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舟山跨海大桥,建设单位舟山通途工程有限公司诉称:2001年10月20日下午,被告丹东吉祥船务有限公司所有、丹东海运有限公司经营的“明月”轮停泊在跨海大桥之一的舟山定海响礁门大桥与上游涨次船厂码头之间准备修理,由于操作不当,“明月”轮发生走锚,该轮便采用倒车起锚,想用尾部从响礁门大桥的6号桥墩与5号桥墩之间退出,由于潮水退潮和起锚的原因,“明月”轮船体打横,结果船身中后部横向与响礁门大桥5号桥墩发生碰撞。经检测,13根桥桩中有12根均受到严重损伤,产生明显开裂,经评估修复费用高达10121209元,故于2001年11月23日起诉至宁波海事法院要求赔偿。
  本案标的巨大,涉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在舟山当地影响较大,并且案件的审理过程影响到舟山大陆国家岛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故本案的审理也引起了舟山市第四届人大会议的关注。
  在昨天的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碰撞发生的事实、损失的计算及以被告是否享有船东责任限制等焦点问题展开调查与辩论。本案将在进一步的研究评议后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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