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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期间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8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追偿权是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的当事人,作为相对债务人履行了特定债务后,在法律规定的追偿时效内,以向债权人履行的债务为债权,向另一债务人行使追偿的权利。我国《海商法》第257条对有关追偿时效的规定是:“在时效期间内或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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