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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损失赔偿审判追踪报道(三)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天津海事法院召开债务人会议
  为了将迁安市华丰造纸厂等5家造纸企业生产污染造成沿岸19位养殖户经济损失得以赔偿,使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以履行,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庭经细心筹划, 于2002年5月23日召集被执行人召开关于养殖污染案件执行工作的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对环境污染问题日渐重视,天津海事法院对此类污染案件也十分重视。唐山迁安十九位养殖渔民申请执行安第一造纸厂、迁安市书画纸业有限公司、迁安市濡远造纸厂、迁安市华丰造纸厂、唐山市冀滦纸业有限公司五家被执行企业,该执行案自立案之日起,就受到庭里的重视。接到执行立案申请后, 由主管院长直接领导,执行庭内部组成执行合议庭,对本案的所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作了细致的安排。并且先行对被执行企业进行财产摸底和查封登记,为听证会议的召开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2年5月23日上午,被通知的迁安第一造纸厂、迁安市书画纸业有限公司、迁安市濡远造纸厂、迁安市华丰造纸厂、唐山市冀滦纸业有限公司五家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亲自来到天津海事法院,参加关于本案执行工作的听证会。听证会开始后,执行合议庭法官先分别向他们宣讲了生效法律判决书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债务。按照判决几家造纸厂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出于为五家被执行单位的公平公正考虑,避免造成本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单位之间又产生无边的诉讼,因此,合议庭初步意见是五家被执行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按份承担责任。此方案在听证会上一经宣布,得到了多数被执行单位的认可,大家纷纷表示,会后将按照会上既定方案努力筹措执行款项,履行自己的相应责任。
  通过这次会议,使这件比较有影响的养殖物污染案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为下一步的工作做出了良好的基础,在被执行人中产生了较大的震动,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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