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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房产公证想把房产留给亲生儿子

发布时间:2018年7月4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瑞昌市一老人只因藏了私心想在百年之后把房产留给自己的亲生儿子,便对公证人员作不实陈述,结果被公证人员一眼识破。后在公证人员的批评教育下,老人最终说出了实情并放弃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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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上午,当事人田某来到瑞昌市公证处,声称其老伴身体不适,行动不便,希望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前往其住处为老伴办理一份遗嘱公证。随后,公证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田某住处。在交谈中,田某称她和老伴只有一个儿子,因老伴身体不好,才决定让老伴立遗嘱,将属于老伴名下一半的房产遗留给儿子。公证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口簿加以印证,结果发现田某户口簿上显示其有两个儿子。田某解释说另外一个是他们的侄子,以前为了来县城读书,才将户口上到他们家。但细心的公证员还是觉得有点不对劲,按常理推断,如果只有一个儿子,在百年去世后,房产自然由儿子继承,根本没必要立遗嘱。而且田某坚持让其老伴立遗嘱,自己却不立遗嘱也有悖常理。
  经公证员再三查问,并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最后,当事人田某终于说出了实情。户口簿上的另外一个儿子确是老伴的亲侄子,但田某并不是其老伴的原配,虽然儿子是自己和老伴所生,但是老伴和前妻还生有一女。为了让自己的儿子独自享有整个房屋的产权,便想通过让老伴立遗嘱,将属于其一半的房产遗留给儿子,等老伴去世后,自己再将房屋的另一半顺理成章地赠给儿子,但没想到被公证员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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