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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
    (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
    (三)包装不当。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船舶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舶开航时不适航,但是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的除外;
    (二)船舶自然磨损或者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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