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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委托及其委托效力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6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詹志刚,武汉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詹志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海上保险委托及其委托效力

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海上保险委托及其效力。



  委付的定义与要件


  委付是海上保险中所特有的一种法律行为,即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因此,委付是基于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产生的。委付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经保险人接受后方能生效。保险人可先取得保险标的的物权,然后赔付全部保险金额。


  委付的要件包括:


  1、委付应以推定全损为条件。如保险标的确属全部灭失,就没有什么权利可转移,保险人也自应赔偿全部损失。


  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全部提出请求。这就是委付的不可分性。如一部分标的请求委付,一部分标的不请求委付,容易引起争议。但是,如果保险单上包括的保险标的种类繁多,而仅其中一部分发生委付的原因,而且这部分委付的标的可与他种标的分离独立,可以将这一部分标的实行委付。


  3、委付不能附带条件。提出委付请求,而又附上条件,必然使保险双方关系复杂化。如船舶失踪,被保险人提出委付,但又附上条件,要求日后船舶有着落时返还其船舶,而同时返还受领的保险金。这样必然影响保险人的权益,也为法律所不容。


  4、委付须经接受方为有效。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后,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保险人如果不接受,不影响被保险人的索赔权利。如保险人接受委付,委付即有效成立。保险人可从被保险人手中取得保险标的的剩余部分及一切权利,被保险人即可从保险人手中取得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委付一经成立,即不得撤销,也不得因其他原因而反悔。


  有些国家保险法规定,委付为单方法律行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我国采取接受有效的原则。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该法第250条又规定:;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的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委付的效力


  委付成立后,可委付保险标的权利自发生委付的原因出现之日开始转移,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产权、利益和义务必须同时接受。如委付的保险标的--船舶在事故发生时或事故发生后应收取的运费,均为保险人所有,但其中发生的费用应予扣除。如船舶因沉没而影响航道,需要清除,清除费用也应由保险人负责承担。由于保险标的产权已转移,保险人在处理保险标的时如所得到的利益超过所赔偿的保险金,应属保险人所有。同时,如对第三者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其索赔金额超过其给付保险金,也同样归保险人所有。


  委付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在于:


  1、在代位求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相当于赔偿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而在委付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获得大于其赔偿金额的利益,其原因是被保险人提出委付时,已放弃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保险人获得了对保险标的的任意处分权,并可取得因处置而产生的额外利益。


  2、代位权是保险人的权利,保险人在取得这种权利的同时,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委付情况不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不仅取得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而且还承担因该标的而产生的其他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

因海上天气等因素难以控制,海上货物运输容易遭受损失,承运人、托运人都会为需要运输的货物购买海上保险。海上保险包括哪些内容为你介绍。



  1、短量险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散失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负责赔偿,但正常的途耗除外。


  2、海关检验险


  本保险承保的偷窃、短少损失,以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海关内为上。如在上述地点发现损失,必须向本保险单所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确定损失。被保险货物在此以后所遭受的偷窃、短少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


  3、淡水雨淋险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因直接遭受雨淋或淡水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但包装外部应有雨水或淡水痕迹或有其他适当证明,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并在提货后十天内申请检验,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


  4、舱面货物险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存放舱面时,除接本保险单所载条款负责外,还包括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在内 。


  5、邮包战争险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包装破裂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为继续运输安全所需要对包装进行修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均负责赔偿。


  6、易腐货物险


  本保险对所保货物因市场变动所致的损失或由于延迟而引起的损失或腐败,概不负责。


  7、偷窃、提货不着险


  本保险对保险货物遭受下列损失,按保险价值负责赔偿:


  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


  整件提货不着;


  根据运输契约规定船东和其他方免除赔偿的部分。


  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遇有第1项所列的损失,必须在提货后十日内申请检验;


  遇有第2项损失必须向方取得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


  本公司有权收回被保险人向船东或其他有关方面追偿到的任何赔款,但其金额以不超过本公司支付的赔款为限。


  8、渗漏险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或用液体储藏的货物因液体的渗漏而引起的货物腐败等损失,负责赔偿。


  9、卖方利益险


  本保险系卖方利益保险,负责赔偿货物在遭受本保险单载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范围内的卖方损失。但本保险仅在买方不支付该项受损货物部分的损失时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将其向买方或第三者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如对本保险单项下的任何利益或赔款转让,保险人即解除其全部。


  10、钩损险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遭受钩损而引起的损失,以 及对包装进行修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均负责赔偿。


  11、混杂、沾污险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混杂、沾污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


  12、串味险


  本保险对被保险食用物品、中药材、化妆品原料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其他物品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损失,负责赔偿。


  13、包装破裂险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包装破裂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为继续运输安全所需要对包装进行修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均负责赔偿。


  14、邮包险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


  15、锈损险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锈损,负责赔偿。


  16、受潮受热险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突然变化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 使船舱内水气凝结、发潮或发热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17、破损、破碎险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震动、碰撞、受压造成的 破碎和碰撞损失,负责赔偿。


  18、码头检验险


  本保险承保的偷窃、短少损失,以本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货港卸至码头货棚时为止。如在上述地点发现损失,必须向本保险单所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确定损失。被保险货物在此以后所遭受的偷窃、短少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


  19、进口活牲畜死亡险


  对于活牲畜、家禽在运输途中的死亡,包括疾病死亡或伤害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20、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


  21、进口关险


  如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因遭受本保险单范围以内的损失,而被保险人仍须按完好货物完税时,本公司对该项货物损失部分的进口关税负赔偿,但以不超过受损部分的保险价值为限。


  22、交货不到险


  本保险自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不论由于任何原因,如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六个月以内交讫,本公司同意按全损予以赔付,但该货物之全部权益应转移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保证已获得一切许可证。所有运输险及战争险项下应予负责的损失,概不包括在本条款范围之内 。


  23、货物运输罢工险


  范围保险单注明承保罢工险时,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为或行为所一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赔偿。


  24、黄曲霉毒素险


  本保险对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有效期内,在进口港或进口地经 当地卫生当局的检验证明,因含有黄曲霉毒素,并且超过了进口国对该毒素的限制标准,必须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时、本公司按照被拒绝进口或被没收部分货物的保险价值或改变用途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2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 由于前述原因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26、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必选险种。基本险中有一般货物险和特别货物险两类。一般货物险中又分成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特别货物险分为散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两种。


  27、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本保险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


  28、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2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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