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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船舶造成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船舶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舶开航时不适航,但是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的除外;
  (二)船舶自然磨损或者锈蚀。
  运费保险比照适用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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