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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包含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6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一:海上保险合同定义:
  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又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海上保险合同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③保险标的;
  ④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⑤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⑥保险期间;
  ⑦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⑧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⑨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⑩合同订立的时间。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就与具体保险标的和保险风险的有关事项作出约定。
  三:海上保险合同核心:保险利益
  特别说明保险利益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2.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
  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四:海上保险合同中哪些可以作为保险标的:
  (一)船舶;
  (二)货物;
  (三)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四)货物预期利润;
  (五)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六)对第三人的责任;
  (七)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
  保险人可以将对前款保险标的的保险进行再保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被保险人不得享有再保险的利益。
  五:海上保险合同如何成立?
  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六:保险人有什么知情权?
  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担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七:被保险人有什么知情权?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是,未告知或者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的除外。
  八:在什么情况下造成保险船舶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船舶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舶开航时不适航,但是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的除外;
  (二)船舶自然磨损或者锈蚀。
  九:什么是实际全损?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十:什么是推定全损?
  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十一:保险人何时可以扣减保险赔偿?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或者由于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
  十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何时有权向保险人索赔?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十三: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什么资料吗?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十四:发生几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何进行赔付?
  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几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即使损失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也应当赔偿。但是,对发生部分损失后未经修复又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
  十五: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收到保险人发出的有关采取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合理措施的特别通知的,应当按照保险人通知的要求处理。
  对于被保险人违反前款规定所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十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转让吗?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和合同受让人负连带支付责任。
  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未经保险人同意,船舶保险合同从船舶转让时起解除;船舶转让发生在航次之中的,船舶保险合同至航次终了时解除。
  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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