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海事诉讼法】海事强制令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5月3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海事诉讼法】海事强制令相关问题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事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海事强制令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仲裁协议的约束。

  申请海事强制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海事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符合条件的裁定作出强制令应当立即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果利害关系人对海事强制令提出异议,海事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海事强制令。

  被请求人拒不执行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罚款为1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利害关系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海事强制令执行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作出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7114392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