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海运提单】电子提单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8年4月5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海运提单】电子提单的内容
  世界上每个轮船公司都有自己的提单格式和提单条款,但其基本内容都是按照《海牙规则》加以规定的。提单的正面内容除了包括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船名、国籍、航次、装运港、运费、提单签发份数、签单日期以及签单人外,还有如下规定:
  (1)托运人所提供的详细情况有:货名、标志和号数、件数、毛重、尺码等。如填写不准、错误或谎报,一切后果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责。
  (2)声明货物表在状况良好已装上船,并应在卸货港或该船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
  (3)正本提单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4)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的背面条款包括:
  (1)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条款;
  (2)承运人免责条款;
  (3)索赔与诉讼的责任与义务条款;
  (4)有关特殊货物运输条款;
  (5)其他条款。
  提单条款基本上是依据1924年制定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简称《海牙规则》(hague rules)的规定。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与权利和豁免做了规定,从而使货方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保障,但从《海牙规则》实行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制定《海牙规则》是主要航运国,代表船方利益的,所以其内容明显地偏袒船方利益。如承运人的免责条款竟达17条之多,因而受到代表货方利益的不发达国家的反对。为此,联合国于1978年3月在汉堡会议上通过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convention on the carrier of goods by sea 1978),简称《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汉堡规则》的内容在较大程度上保护了货方的利益和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如承运人的责任区间从原来的货物装上船到货物卸下船扩展到承运人收到货物时直至交付货物为止,并进一步明确规定承运人须对交货延误负责。删去了《海牙规则》规定的17条免责条款。每件货物赔偿责任限制提高了835特别提款权或每公斤2.5 特别提款权。诉讼时效也延长2年。《汉堡规则》已于1992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7114392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