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定期租船合同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1、纽约土产交易所期租合同(new york produce exchange time charter)
  该租船合同简称为“土产格式”(produce form),由美国纽约土产交易所于1913年制定,因而航运界常称此格式为“nype”(租约代号)。nype经美国政府批准使用,故又称“政府格式”(government form)。到目前为止,该格式经历了1921年、1931年、1946 年、1981年和1993年五次修订。现在普遍使用的是经1946年10月3日修订后的格式,即nype46,据业内人士估计,大约有90%的定期租船合同是以nype46为蓝本的。有人认为nype是租船人格式,但大多数人认为nype对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订得较为合理的,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
  2、统一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 time charter)
  租约代号为baltime。此格式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于1909年制定,最后修订于1939年。baltime由于是船东组织制定的,所以在很多条款上比较维护船东的利益。
  3、中国定期租船合同标准格式(china national chartering corporation time charter party)
  租约代号为sinotime1980,由于中国租船公司制定,此格式较多地维护租船人的利益。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7114392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