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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法】民事裁定书(准许或驳回海事强制令申请用)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海事诉讼法】民事裁定书(准许或驳回海事强制令申请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准许或驳回海事强制令申请用)

  (××××)×海法强字第××号

  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请求人×××因…(写明申请海事强制令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要求责令被请求人……(写明名称、申请采取海事强制令的具体请求事项)。请求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方式、金额等)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许请求人海事强制令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请求人×××的海事强制令申请;

  二、责令被请求人……(写明被请求人名称及其在规定时间内作为或不作为的具体内容)。

  (不符合海事强制令条件的,则将上述裁定内容改写为:“驳回请求人海事强制令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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