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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案件和海事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一、海事案件的概念及特征

  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统称海事案件。关于海事案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海事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简称海事案件),泛指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涉及船舶的,或者在航运、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非合同关系的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所提起的民事诉讼;海商合同纠纷案件(简称海商案件),泛指基于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及其港口进行民商事活动的协议发生争议所提起的诉讼;其他海事纠纷案件,泛指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受理的,不能归类或简单归类于海事侵权纠纷或者海商合同纠纷的案件,其中包括了海事保全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海事执行案件,泛指申请执行海事裁判文书、海事仲裁裁决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狭义的海事案件,单指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就海事法院受案范围的角度,海事案件应作广义理解。

  海事案件的特征,海事案件除海事行政案件和海事执行案件外,从属于民事案件。如何区分海事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可以将海事案件概括为与船与海与港口相关联的民事案件。这里所说的船,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常见的是运输船和渔船;所说的海,包括通海水域,即船舶可以沿水流航行至海上的江河等内陆水域。

  二、海事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院依法对某一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权限统称为管辖权。管辖制度作为诉讼的入口,不仅是通向公平正义之门,而且其本身就是程序正义的一部分,被广泛地认为是“司法公正的第一道生命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海事法院属于专门法院,通常将其管辖称为专门管辖。

  海事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是特殊的民事案件,经常与船、与海域与港口相关。海事案件管辖与民事案件管辖,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因此,海事案件管辖主要划分的是海事法院与地方普通法院之间的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在海事法院之间,以及海事法院与其相关的高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仍要遵循民事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的规定。

  1、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辖

  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和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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