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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撤销海事证据保全用)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5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撤销海事证据保全用)                       

 (××××)×海法证字第××号  

 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利害关系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利害关系人×××不服本院××××年××月××日作出的(××××)×海法证字第××号民事裁定,对……(写明裁定的具体内容)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异议。利害关系人×××提出……(写明异议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异议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年××月××日作出的(××××)×海法证字第××号民事裁定(如已执行,加上“将已经保全的证据……”<写明对证据的具体处理措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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