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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诉讼】广州海事法院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3月3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海事海商诉讼】广州海事法院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底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迫切需要明确的有关证据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广州海事法院领导为使广大审判人员尽快掌握、熟练运用,从而进一步推动该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程,目前在全院掀起了学习高潮,为《规定》的实施做好准备。

  一、及时收集与《规定》有关的资料。广州海事法院安排人员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该司法解释答记者问的内容和参与制定该司法解释的人员在有关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放到法院内部网上,并购买了新近出版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李国光副院长主编的《关于对<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书及时分发到每位审判人员手中,以便大家深入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原意。

  二、组织审判人员集中学习。广州海事法院在三月份抽出两个星期五下午的时间,由审判庭庭长担纲对《规定》进行了逐条的讲解,阐明条文主旨,结合审判实践说明在适用《规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审判人员在听完讲解后又对照《规定》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新的证据”的认定和法官审核判断证据的原则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讨论。

  三、深入研究与审判改革措施的协调。广州海事法院推行“诉辩式”的审判方式已有数年,但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许多重要问题没有规定或规定得过于原则,一直制约着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规定》施行后,广州海事法院将按《规定》要求对发给当事人的《举证通知书》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庭前证据交换的操作,充分落实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明确要求法官根据当事人举证和质证的情况所能证明的法律事实进行居中裁判,以保证“诉辩式”的审判方式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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