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遗嘱公证

发布时间:2018年3月5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这几天张阿婆一直忙着帮家里亲戚做房产公证的事情,从2010年开始截止到今年10月,连同张阿婆在内整个大家庭,已经有5位老人对房产分配做出了公证,他们的年龄大都在80岁左右。记者了解,从拆迁至新房入住过程中,由于安置房的两证办理有一定的滞后性,越来越多的老人在自己身体健康、思维清醒时,通过遗嘱公证的方式对名下房产等进行处置。
  推荐阅读:
  房产赠与公证的法律常识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产公证法律常识
 
  前不久,张阿婆和老伴坐落在无锡市周新里的房屋,因为城市发展需要被拆除了。根据政策,他们可以购买两套定向安置房。虽然两位老人身体很好,但是都年事已高,分别达到古稀和耄耋之年,他们早就考虑到了日后房产分配的问题。
  “家里有一个孙女、一个孙子,马上就要大学毕业了,一参加工作,马上也就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他们本身没有房子,儿子们为孩子们买房子也存在困难,”张阿婆介绍,孙子因为户口和他们在一起,拆迁当时他们就把其中一套的购买权给了孙子。孙女因为读书的原因户口迁走,现在通过公证的方式把另一套房子给孙女。记者从无锡市房屋置换中心了解到,按照拆迁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受益人与户主是直系亲属、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可办理资格转让。
  为了房产的分配,其实张阿婆和老伴儿曾经和孙子、孙女签订过赠与合同,双方都有签字。但是张阿婆说,这种赠与合同还是私人行为,自己始终不放心,通过公证,这样就具备了法律效益,心里一块石头也落地了。
  趁着健康清醒随着儿女和老人之间以及儿女之间财产分配纠纷案件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老人法律意识增强。
  无锡市锡城公证处副主任刘笑玫说,公证是老年人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安全有效的方式,但前提是当事人要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目前非常遗憾的是,很多老人想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已经丧失行为能力。有一对老夫妻,男方突然得了中风,经指定老伴成为他的监护人。尽管法律规定,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可以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又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很难界定,在财产处理问题上,母亲和子女之间又产生了矛盾冲突。
  刘笑玫提醒老人,一定要有危机意识,趁自己清醒的时候,能够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来办理公证,否则权利的处置是非常麻烦的事情;并且老人要认识到这是自己的权益,不是儿女的恩赐,所有的权利要靠自己来维护,要拿定主意,按自己的想法处理。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7114392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