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多种情形申请房产登记须公证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多种情形申请房产登记须公证
  有多种房产登记需要先办理房产公证,那么,如何办理房产公证呢,何时需要先办理公证,本文提醒继承房产等多种情形办理房屋登记,都绕不开公证环节。
  推荐阅读:
  房产赠与公证的法律常识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产公证法律常识
 
  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登记,却被告知“不能办”,因为需要先进行公证。市房产局昨日提醒市民,继承房产等多种情形办理房屋登记,都绕不开公证环节。
  据了解,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具体做法为,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若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登记机构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7114392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