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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及消灭

发布时间:2017年8月30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1?,?船舶优先权的行使
  1)主动申请法院扣押船舶行使
  船舶优先权人?,?根据《海事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扣押船舶的申请?,?依据法院的生效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请求法院对于被扣押船舶进行拍卖?,?依照法定的清偿顺序?,?从拍卖款项中受偿?法。商?
   2)通过催告程序行使
   基于船舶优先权依附性及秘密性的特点?,?买船人很难知道所要购进的船舶是否附有船舶优先权?法。商?应买船人的申请?,?海事法院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60日内)主张船舶优先权?法。商?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船舶优先权人可向海事法院主张权利?,?并办理登记;不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船舶优先权?法。商?
 
  2?,?船舶优先权的消灭
  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1)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已消灭;
  2)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3)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4)船舶灭失;
  5)催告期满不行使船舶优先权?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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