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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法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5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商经法考试辅导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附于甲轮上的船舶优先权会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
  a.甲轮沉没
  b.甲轮原船东将该船出售给另一船公司
  c.甲轮被法院强制出售
  d.请求人在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仍不行使
  答案:acd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6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海商法》第29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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