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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货物订舱合同标准格式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 方: (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中国外运 公司(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数量、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
  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力口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力口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船舶在开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订舱的,参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 甲方应在船舶开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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