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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国籍的取得

发布时间:2015年4月3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取得条件:世界各国对船舶取得本国国籍,均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取得中国国籍的船舶的条件:1)船舶属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自然人,或依据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国境内的法人企业(该企业有外商出资的,要求中方投资者的出资额不低于50%),或为我国政府公务的事业法人。 2)船员由中国公民担任,即上述船舶上的船员应具有中国国籍。
    目前仍有少数国家对有取得本国船舶船籍的条件规定极为宽松。这些国家也被称为开放登记国,主要是巴拿马、利比里亚、塞浦路斯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它们对船舶船籍的登记没有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同时收取的税款和费用也非常低。船旗国对船舶也没有进行管理和规制,甚至没有法律上的保护。也有些发达国家如法国德国也允许其它光船在国内登记。由于航运发达国家营运成本高,特别是变动成本高,所以许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为逃避本国严格的监管和高额费用,都将本国船旗换成方便旗,以有得利于竞争(战争期间则选择中立国)。如美国规定接受政府给予的船舶营运差额补贴的商船必须是在美国建造悬挂美国国旗、配备美国船员,补贴的主要也是船员的工资。关于是否给予补贴不少人提出反对意见。因此许多船运公司纷纷提出要求改挂方便旗,这样就能使用低价的外国船员,以降低工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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