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所有权股份转让登记应提供资料(主机功率183kw及以上船舶要提供一式二份)
(一)变更登记(50%以下股份转让且持证人不变)
1、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
2、债务清零证明;
3、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字、盖章和按指纹);
4、股份证明(股东本人签字、盖章和按指纹);
5、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6、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重新登记(50%以上股份转让或质证人变更)
1、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表;
2、债务清零证明;
3、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字、盖章和按指纹);
4、股份证明(股东本人签字、盖章和按指纹);
5、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6、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办证中心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