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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签订单 承运人骗走价值六万余元饮料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5月30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利用假身份与他人签订运输合同、骗走六万余元“娃哈哈营养快线”的被告人柳海堂合同诈骗一案,6月19日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柳海堂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13日,被告人柳海堂驾驶自己的蓝色“江淮”厢式货车,与曾经有过业务关系的新乡凯莱运输公司驻南阳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办事处负责人张某联系,以为该公司运送货物的名义,骗取其信任,假冒丁某的身份,使用虚假的驾驶证、行车证、车牌、地址,同该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把发往漯河天地顺商贸有限公司价值66450元的1500件“娃哈哈营养快线”饮料拉到河南省沈丘县城低价销售,获赃款40800元。案发后该款已退还。
  被告人柳海堂对于指控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海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柳海堂认罪,违法所得已退还被害人,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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