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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有陆运、海运、空运、多式联运等,这里我们主要看海运。考试中也以海运为主。
  一、 国际海上货运的主要运输方式,海上货物运输方式有可以分为两种:
  (一)、班轮运输
  1、 班轮运输,也叫提单运输。
  2、 提单的法律性质:提单是初步证据,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物权凭证。
  3、 提单的分类: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实践中,通常不接受收货待运提单。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根据我国《海商法》,记名提单即便背书也不得转让。指示提单背书转让。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实践中,通常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4、 提单与保函(装运港、目的港),我国《海商法》没有规定保函的效力,但在
  实践中承认善意保函的效力,三大提单公约中,只有汉堡规则对善意保函作了肯定性的规定。
  装运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保函分为善意保函和恶意保函,善意保函是在双方无恶意串通的情形下达成的,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恶意保函是绝对无效的,又可分为三种:
  (1)、双方恶意串通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可以是善意的,也可以是恶意的。
  (2)、倒签提单保函,恶意保函。
  (3)、预借提单保函,恶意保函。
  目的港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的保函——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这里的保函也区分善意和恶意而效力不同。我国认为副本提单加保函是不允许提货的,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他就必须向正本提单持有人承担责任。
  5 、三大提单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1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a 、《海牙规则》
  ① 、承运人的最低限度的义务:适航义务,包括船舶适航、船员适航、船舱适货,时间上,包括开航前和开航时。程度上,谨慎适航。
  ② 、管货义务,承运人应适当谨慎的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货物。
  ③ 、行使合理航线的义务,不得绕航。
  b 《维斯比规则》同《海牙规则》。
  c ,《汉堡规则》中,承运人对于货物的灭失、损害以及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 )、责任制度
  a 、《海牙规则》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承运人对于航行过失免责、火灾免责、海上危险免责、检疫限制免责、货方过错免责、货物本身的原因免责,共有 17 项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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