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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
2014年3月28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办理船舶抵押登记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一、船舶抵押权转移时,抵押权人和承转人应当持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二、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将承转人作为抵权人载入船舶登记薄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承转人核发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封存原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办理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前,抵押权人应通知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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