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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对活动物和舱面货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3月3日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海牙规则》的货物不包括活动物和舱面货,我国海商法中的货物采用了《汉堡规则》的概念,包括了这两种货物。依第52条是有关活动物的规定,在运输活动物时,只要承运人能证明其已履行了托运人有关运输活动物的特别要求,且活动物的损害或灭失是由于特殊风险造成的,则承运人即可免除其损失赔偿责任。第53条规定承运人依协议、惯例和有关法律可以在舱面装载货物,且对因此种装载造成的损害或灭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如承运人擅自决定在舱面装载货物的,承运人应对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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